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渔业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创新营销服务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国农业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营销促销机制,培育一支高素质的农产品经销商和经纪人队伍,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组委会决定开展诚信经销商和惠农经纪人推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条件
(一)诚信经销商推选条件
1.推荐的诚信经销商必须是在大中城市的销地市场或集散地市场从事农产品供销,并在城市农产品供应中发挥重要作用;
2.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从事专业农产品营销5年以上;
4.经营诚信守法,具有良好信誉和社会影响,无不良记录;
5.在本市场经销商或在同类营销企业中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获得市场年度优秀经销商称号的优先考虑;
6.年经销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
推选经销商需提供法人登记、年度财务报表以及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惠农经纪人推选条件
1.推荐的惠农经纪人,必须是在县级以下市场(含县级)或独立从事初级农产品撮合交易活动的自然人;
2.撮合初级农产品应为当地主要农产品;
3.对周边产业发展和农户规范生产、农民就业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带动促进作用;
4.从事经纪活动在5年以上,与生产基地、合作社和农户联系紧密,有稳定的经销商客户;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无不良记录。
推选经纪人需提供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经销或经营的产品范围
推选的经销商和经纪人经营的初级农产品包括蔬菜类、水果类、粮油类、畜禽水产类、特色产品类(含食用菌、茶叶等)。
二、推选数量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选诚信经销商和惠农经纪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推选程序
(一)省级推荐。由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推选方案,严格推选程序,组织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经销商和农村经纪人申报,审核、筛选并对候选结果在省级推荐部门政务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二)审核认定。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负责对省级推选材料的汇总、整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认定,形成推选名单提交农交会组委会,对外公布并颁发证牌。
四、有关要求
(一)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要高重视本项工作,明确单位和人员做好本地区的“诚信经销商和惠农经纪人”初选和推荐工作,要求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市场信息处在申请表中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
(二)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农产品经销商和农村经纪人的服务,对本地区推选的经销商和经纪人加强监督和跟踪。一经发现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为,将取消诚信经销商和惠农经纪人荣誉。
(三)报送材料:《第十三届农交会诚信经销商推荐汇总表》(附件2),《第十三届农交会诚信经销商申请表》(附件3),《第十三届农交会惠农经纪人推荐汇总表》(附件4),《第十三届农交会惠农经纪人申请表》(附件5);书面提交以上附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各两份,于2015年9月30日前报送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同时报电子版。
(四)本通知和所有附件均可以从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网站(http://catf.agri.gov.cn)或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ynzx.moa.gov.cn)下载。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3号409室
邮政编码:100020
联 系 人:蒲伟侯守国
联系电话:010-65520103 65520093
传真:010-65520119
电子邮件:puwei@agri.gov.cn
联系单位:农业部市场信息司流通促进处
联 系 人:段成立
联系电话:010-59193279
附件下载:http://catf.agri.gov.cn/tzgg/201509/t20150910_141020.htm
1.诚信经销商、惠农经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第十三届农交会诚信经销商推荐汇总表
3.第十三届农交会诚信经销商申请表
4.第十三届农交会惠农经纪人推荐汇总表
5.第十三届农交会惠农经纪人申请表